《泸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泸州市主城区“两权归己+服务管理公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政策解读
《泸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泸州市主城区“两权归己+服务管理公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9月1日,《泸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泸州市主城区“两权归己+服务管理公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后的实际,制定“服务管理公司”和“两权归己+服务管理公司”经营者的具体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的目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第四十三条:“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细化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等”。 《四川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川交函〔2019〕245号)第四十六条:“市级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为基本依据,制定本地区个体巡游单车和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泸州市主城区“两权归己+服务管理公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均为5章18条1附件,包含总则、考核等级、奖惩措施、附则、评分标准等,主要是为“服务管理公司”和“两权归己+服务管理公司”经营者在质量信誉考核中的具体标准和奖惩措施进行明确。
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截止2023年1月底,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改革工作已经完成,主城区新增2家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和393个“两权归己+服务管理公司”模式经营者。交通运输部和四川省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都没有包含服务管理公司和“两权归己+服务管理公司”模式经营者的具体考核细则,为将这部分群体纳入考核范围,亟需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2个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比较紧密,对部、省文件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4、有效期限
2个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