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优先过升船机、优先装卸作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2-12 11:17:46 浏览次数: 【字体:

《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优先过升船机、优先装卸作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推动宜宾泸州两市航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航运能源结构,促进能源节约,结合两市航运发展实际,制定关于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优先过升船机、优先装卸作业的指导意见,以达到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交办规划〔2018〕1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指导意见》适用于推动宜宾泸州两市航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航运能源结构,并且结合两市实际情况比较紧密,对部、省文件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主要内容

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或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甲醇和燃油双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可以申请优先通过向家坝升船机以及在宜宾市、泸州市码头优先装卸作业。

有效期限

《指导意见》2025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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