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三区出租汽车经营一体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泸州市三区出租汽车经营一体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1、政策背景
自我市发展出租汽车以来,江阳区和龙马潭区(以下简称主城区)一直作为一个经营区域,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许可管理;纳溪区作为单独的经营区域,由纳溪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管理。两地的出租车无法跨区域运营,引发相关矛盾。实现三区出租汽车经营一体化,有利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也有利于化解主城区和纳溪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矛盾。前期,市交通运输局及市运管局多次组织主城区出租汽车公司座谈,听取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泸州市三区出租汽车经营一体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以上规定明确:我市交通运输局和三区交通运输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均具备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的权限。纳溪区政府主动提出申请,将涉及出租汽车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收归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行使,符合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要求三个部分,核心内容主要是在经营区域、审批业务、运价政策、车型标识、服务管理等五个方面实行统一。
由于目前纳溪区与主城区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运价标准等运价政策相同,不需要再另行制定。以上政策均可在交通运输领域内部完成调整。
四、方案的可行性
《实施方案》通过五个方面的统一,能够助力三区出租汽车节能增效,也有利于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5、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三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