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泸委发〔2019〕2号)和《关于<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泸机改〔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和交通特许经营的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负责对公路、水路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有关涉外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交通强国战略,以“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为统领,加快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在交通项目建设上,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向基础设施建设与综合运输服务并重转变;在交通组织上,由公水交通运输为主向“铁水公空邮”立体综合交通运输转变。要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交通运输客货运输市场体系,着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公路局不再承担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和编制全市普通公路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和公路养护监督管理职责;市航务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港口管理局)不再承担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以及港口、航道建设、养护等监督管理职责;市交通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再承担公路、水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不再承担拟订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等职责;市路政管理支队不再承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口岸物流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中运输线路的开通、公路及货运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监管和源头安全监管,水路货运的行业管理;协同申报国家、省级交通部门物流产业专项资金中的重大物流项目。市口岸物流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以泸州港为核心的水路、航空、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货运场站建设;负责全市重大物流项目收集、审核、资金统筹、监督实施和考核。
2.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铁路机场办等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衔接;依职责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协调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铁路机场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衔接;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转报,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和督促铁路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
联系电话:0830-2282882
传真:0830-228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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